外国语学院科研管理制度(试行)
日期:2022-08-05 10:20:44  发布人:外国语学院  作者:外国语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全院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调动全院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科建设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研促教学,以教学带科研的发展理念,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办学理念,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既懂教学又懂科研的教师队伍,力争使我院的整体科研水平上一个台阶,为硕士点的申报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科研重点培育方向

以我院重点支持学科“英语语言文学”为核心,重点培育以下研究方向:英语教学与教师教育研究中外语言与文化比较研究应用英语教学与翻译研究和跨文化国别区域研究。积极培育支持其他研究方向,如文学、语言学、商务英语、翻译等。教师要根据自身专长及兴趣爱好确立自己的研究领域,形成自己固定的研究方向。

三、科研任务来源及课题申报

(一)科研课题主要来源于国家、部、省、厅、市、学校每年下达的年度科研课题。

(二)教师可以个人或课题组的形式向国家、部、省、厅、州、学校提出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

(三)教师可以个人或课题组的形式向企业、事业和有关社会组织提出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

(四)教师可向其他课题申报单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申请横向课题。

四、科研工作支持政策

(一)学院将积极创造有利于广大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条件和环境,增强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科研水平。

(二)学院将积极聘请校内外专家、教授、博士等为本院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作科研讲座或科研知识培训,以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

(三)学院支持教师积极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对获得立项的课题根据本院政策给予科研配套经费。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履行督导职责,对即将评职称教师进行科研督导,鼓励和帮助他们尽早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加大学院图书资料的建设力度,为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提供便利。

(六)在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方面,向主持有科研课题的老师和积极申报课题的老师倾斜。

五、科研工作的管理

(一)科研工作由院长总体负责。由科研办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科研计划,科研任务的分配、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科研成果的奖励以及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等。

(二)科研办对申请科研项目在选题、论证方面有帮助需求的老师要积极聘请相关专家作指导。

(三)科研课题的申报书要交由科研办登记,统一上交。

(四)科研项目获准立项之后,申请人应立即付诸实施,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科研办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六)实行科研成果登记制度。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对教师承担的课题、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以及申报未获批的项目进行登记和公布。 

(七)将教师的科研成果列入年终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六、科研奖惩制度

(一)对教师立项的课题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

1、国家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部、省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厅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州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5、校级项目。

6、在学院承担有大型集体项目,有经费保障的情况下,对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按照学校的相应的奖励金额给予相应额度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未达到学校奖励要求的期刊论文,给予版面费报销。(均需提供相应金额的论文版面费发票)

(二)对主持有科研课题和发表科研论文的老师在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方面给予大力倾斜。

1、对主持有科研课题的老师,根据课题级别,在研期间可申请1次以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

2、当年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普通期刊论文的老师,可申请1次外出参加学术会会议的机会。 

3、对主持有科研课题、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和发表有相关科研论文的老师在外出进修学习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科研考核

1、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科研考核工作量完成科研任务。

2、科研申报: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近三年内没有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当年必须完成1项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讲师职称的老师近三年内没有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必须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

3、没有完成学校科研任务的,年终考核科研定为不合格等次。

4、没有完成学院科研申报任务的,学院年终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总分扣除6分,次年不派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进修学习。

七、本试行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外国语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及奖励办法》不再执行。

 

2019年8月

核发:外国语学院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